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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京屋頂花園]工地監(jiān)理會議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

2016-07-13 瀏覽472次

   工地監(jiān)理會議是由監(jiān)理工程師主持,按照監(jiān)理與業(yè)主、承包商項目經理協商一致、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。與會人員有總監(jiān)理工程師(或總監(jiān)代表)和監(jiān)理工程師、承包商項目經理(或副經理)和各專業(yè)技術負責人,邀請業(yè)主代表參加,必要時還可邀請其他人員出席。分包商代表是否參加由承包商決定。工地監(jiān)理會議的目的有二,一是協調:協調施工組織,解決施工問題,發(fā)布施工指令;二是溝通:通過建設各方的相互溝通,達到相互理解、配合和相互支持。會議的任務是:對建設項目實施“三控三管一協調”(質量、進度、費用三控制,安全、合同、信息三管理,協調組織、解決問題),確保工程目標的實現。其主要工作內容包括: 

    1、審核工程進度、質量情況,分析影響進度、質量的主要問題及所要采取的具體措施; 

    2、對工程進度進行預測,討論確定下期工程進度、質量計劃及主要措施; 

    3、審核承包商資源(包括人力資源和機械設備等)投入情況; 

    4、審核施工用材到場情況,討論現場材料的質量及其適用性; 

    5、討論相關技術問題; 

    6、討論有關計量與支付方面的問題; 

    7、討論未決定的工程變更問題; 

    8、研究有關工作協調與接口方面的問題; 

    9、其它與工程有關需要討論和解決的問題等等。 

    由上可知,工地監(jiān)理會議是影響工程施工進度、質量和費用投入是否偏離目標,以及參建各方能否協調一致,實現有效合作的十分重要的會議。 

    但由于多種原因,工地會議往往難以達到上述之目的。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: 

    1、隨意缺席,溝通不暢。承包商的部分應與會人員往往以種種理由缺席,或者委托其他人員代為參加,甚至有時到會人僅項目經理(或副經理)一人,使工地會議的質量大打折扣,難以達到溝通的目的。 

    2、信息失真,決策失誤。會議未能正確而全面地反映和分析施工進展情況,從而導致決策失誤。 

    3、優(yōu)柔寡斷,久拖不決,同樣的問題在多次會議上提出而得不到及時解決,甚至使工程偏離目標。 

    4、觀念陳舊,定位不準,削弱了監(jiān)理在現場工作的權威。 

    影響工地監(jiān)理會議效率和質量的原因很多,主要原因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: 

    1、對召開工地監(jiān)理會議的目的意義認識不足。主要表現在承包商方面的專業(yè)技術負責人頭腦中缺乏全局觀念,認為“打鐵買糖,各干一行,我把我分內的事做好就行了,何必那么多麻煩”。甚至有的認為“只要業(yè)主滿意就行,監(jiān)理滿意不滿意無所謂,錢又不是你監(jiān)理給的”,對監(jiān)理的意見不理不睬。從另一方面,由于認識不足,使會議達不到預期目的,效率低,質量差。長此以往,有的專業(yè)負責人對召開會議厭倦疲沓,認為“參加不參加一個樣”,而時常缺席。其結果,造成了惡性循環(huán)。 

    2、利益驅動,不顧全局。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,施工單位或其他參建方常常會不真實地反映施工中的某些問題,致使信息失真,決策失誤。 

    3、沒有確定的會議程序和明確的匯報內容。與會人員匯報無主題,匯報內容不全面,不具體,不系統,片面性、隨意性很大,或只講其個人關心的事項,而忽視其它;或只報流水帳,而抓不住要領,重點不突出;或只講表面工作,而不講隱含的問題;或只談已做的事情,而不談下步打算等等。這些都導致會議溝通不暢,信息阻塞,致使會議主持者不能正確而全面掌握施工進展情況,不能果斷地作出決策。 

    4、會前準備不足,會中無檢查,無講評,無安排,無要求。會前準備不足,主持人心中無數,會議漫無邊際;有的監(jiān)理工程師不僅缺乏管理經驗,而且工作藝術性較差。由于上述原因,主持人對前段施工進展情況無講評,無檢查,只是由與會人員在會上說說了事;同時,對下步工作無安排,無要求,即使提要求也只是泛泛而談,不明確,不具體。會議主持者猶豫不決,致使同樣的問題在多次會議上提出而得不到及時協調解決。 

    5、建設單位,即業(yè)主越俎代庖,監(jiān)理被擱置一邊。通常情況下,明智的業(yè)主一般都會將工程中的進度、質量、費用、安全等“三控三管一協調”的工作委托給監(jiān)理,這不僅有利于業(yè)主把精力集中于本單位的主要工作,而且也有利于業(yè)主無須建立龐大的建設機構,解決并處理好工程完工后人員無法安排的問題和困難。然而,有的業(yè)主單位花錢請了監(jiān)理,卻不注意發(fā)揮監(jiān)理的作用,仍然習慣于原有的老套數、老辦法,自己操辦并主持會議,在工程的具體管理上,仍然習慣于搞“大業(yè)主、小監(jiān)理”,把監(jiān)理置于難以開展工作的地位。這樣就失去了聘請監(jiān)理的意義,發(fā)揮不了監(jiān)理單位的專業(yè)工程管理的作用。(南京園林工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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